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4日 【打印】同政发〔2025〕5号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 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5〕7号)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庆政发〔2025〕10号)部署要求,现成立大同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全区农业普查顺利开展。
大同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刘继龙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部门责任:全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部门协调及宣传动员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和协调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
区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
大同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
大同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人口信息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事项;
区民政、司法、人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等。要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好本辖区的农普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附件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5〕7号)
附件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庆政发〔2025〕10号)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
大同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
组组长:魏玉峰 |
大同区副区长 |
|
副组长:刘继龙 |
区统计局局长 |
|
李琦琦 |
区政府办副主任 |
|
张鹏飞 |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
|
刘爽爽 |
区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
|
黄鑫鑫 |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王森雨 |
林源镇镇长 |
|
张 帅 |
大同镇镇长 |
|
刁德栋 |
高台子镇镇长 |
|
于湛泳 |
太阳升镇镇长 |
|
展积宏 |
老山头乡乡长 |
|
王孝峰 |
八井子乡乡长 |
|
张杰元 |
祝三乡乡长 |
|
李听福 |
双榆树乡乡长 |
|
张凌志 |
和平街道主任 |
|
成成员:常志君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
张书东 |
大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
刘宗春 |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
|
王可新 |
区司法局副局长 |
|
马翾和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
李纯财 |
大同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
张欣宇 |
区水务局副局长 |
|
赵晓雨 |
区林草局副局长 |
|
贾雪燕 |
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
王王雨 |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馆长 |
|
谷洪波 |
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
|
张新军 |
区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
|
李宁丽 |
区普查中心主任 |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606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