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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河道范围内禁种高秆作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打印】

当前天气逐渐转暖,即将进入春耕,严守河道管理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湖长令》等法律法规,防范高秆作物种植反弹影响行洪安全和生态稳定,各级河湖长及相关乡镇需压实责任、精准施策,确保“禁种令”落地见效。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明确禁种范围‌

1、‌区域范围‌:所有河道管理区域,包括主河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2、‌禁种对象‌:玉米、高粱、向日葵等高秆作物,以及护堤护岸林、防浪林的树木等阻水片林

‌二、强化工作要求‌

1、‌宣传引导‌通过村级广播、入户动员、新媒体等方式,宣传《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禁种要求,引导农户种植矮科作物

2、‌巡查整治‌加密河道巡查频次,对违规种植作物依法强制清除,损失由种植者自负。

3、同步整治非法围堤、乱建、排污等“四乱”问题,保障河道畅通。

‌三、畅通监督举报‌

1、设立举报专线6165781,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有效线索保密并酌情奖励。

2、对阻挠执法、屡禁不止等行为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大同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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