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5日 【打印】同政办发〔2025〕9号
关于印发《大同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事项清单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单位严格参照《指导目录》内容、层级,结合实际编制本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确保县区级行政备案事项与市级行政备案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各单位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要统一纳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平台”管理。《指导目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二、各相关单位对照《指导目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备案实施机关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中心认领对应的行政备案事项,并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办事指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实施机关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三、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
同政办发〔2025〕9号附件:大同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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