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各中省直单位、辖区市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妥善处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批示要求,请将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管理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情况进行梳理统计。  

一、相关要求:

1、《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关于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问题、关于缺少竣工验收材料问题、关于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问题、关于房屋建设时点与城市规划实施先后问题13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从旧从优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逾期不报、漏报、错报产生后续无法补办不动产登记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统计台账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15日下班前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表格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一并报送。

联系人:李铁峰 13936998089

邮箱:dtqgtfj@163.com

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统计表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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