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材料报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打印】
同政办发〔2023〕42号
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材料报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依据新颁布的省政府规章《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所需材料及有关事宜予以明确。
一、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所需材料
自2024年1月1日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提请合法性审核时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书面文本(加盖公章)。
2.草案的起草说明: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评估论证情况、征求及采纳意见情况、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等内容,并附具体内容引用依据对照表和有关材料(加盖公章)。
3.制定依据: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的文本。
4.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
(1)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报送有关部门反馈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或者无意见说明(复印件);
(2)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的,报送听证记录及参加人的意见材料(复印件);
(3)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或者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报送征求的有关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材料(复印件);
(4)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报送征求意见公告和征求到的意见汇总表。
5.风险评估材料:风险评估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起草单位认为风险小的,可以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以市委政法委平安办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6.专家论证材料: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策承办单位(起草单位)应当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专家论证报告(复印件,非专家论证意见);未采纳多数专家论证意见的,还应当提交未采纳的理由说明。
7.公平竞争审查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复印件),审查表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附表。
8.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对草案的审查意见(法制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起草单位对草案进行集体讨论的正式纪要、决定或会议记录。
10.负责起草工作的人员、合法性审核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特殊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增加提交的材料
1.应急预案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还需要提交不属于秘密文件的认定材料。
参见:《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政规〔2018〕2号)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2.国土资源方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还需要提交听证纪要。
参见:《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听证纪要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报批拟定或者修改的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的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附具听证纪要。
3.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应当进行性别平等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4.法律或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有特别规定的,实际工作中按照该特别规定增加提交相应材料。
三、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所需材料
1.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下列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径送区司法局备案:
(1)正式文件(需有公章);
(2)文件的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的,需报送听证笔录及参加人的意见材料;
(4)会议纪要、决定;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的文本;
(6)网站公开材料(公开规范性文件的网址或者网页截图)。
2.起草部门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通过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平台径送区司法局,报送下列材料的电子文本:
(1)正式文件word及pdf版;
(2)草案的起草说明word及pdf版;
(3)征求意见相关材料;
(4)风险评估材料扫描件;
(5)专家论证材料扫描件;
(6)公平竞争审查表扫描件;
(7)起草单位法制审核意见扫描件;
(8)对草案进行集体讨论的纪要、决定或会议记录扫描件;
(9)特殊材料扫描件。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及流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和备案,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流程,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要认真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合法性审核的一项内容,送审材料则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程序情况的体现,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 条规定,对确实不需要制定或者内容合法性存在较大问题,缺少必经程序,制定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机构可以向起草单位提出暂缓审核或者不予审核的意见。对确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认真准备送审材料,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司法局可以退回起草单位,或者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说明情况。
三要明确责任。
1.起草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限和规范格式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区司法局通知起草单位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区司法局发现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环节必经程序缺失或者程序履行严重不规范的,应当视情节要求起草单位补充完善相关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要求起草单位重新履行制发程序或者撤销,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司法局应当通知起草单位限期纠正:
(一)不符合起草单位法定职权;
(二)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四)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起草单位应当自收到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自行纠正,并将纠正情况书面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4.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拒不纠正、拖延纠正的,由区司法局约谈起草单位或者起草单位负责人,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修改或者撤销;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区司法局应当移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5.本文中未尽事宜,以区司法局具体要求为准。
五、联系方式
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办公室,联系电话6161329,地点:区司法局办公楼209室。
附件:起草说明(参考样式)
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xxxxxx办法》的说明
(参考样式)
为了加强xxxxxx管理,保证xxxxx,我县(区)政府、政府办公室、委、办、局起草了《xxxxxx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
(一)该文件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情况。主要表述目前需要规范的事项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制定该文件的理由。主要表述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国家或者上级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对该事项管理以及制定相关文件的情况。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1.制定该文件的依据包括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和参照依据。所有依据都应当列出。
2.法定或者规定依据的列举顺序
(1)法律法规、规章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2)政策文件为:中央或者国务院文件、国家部委文件、省委和政府及其部门文件、市委和政府及其部门文件、县委和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3.列举依据应当使用该依据的全称,并加书名号。法律、法规、规章要标注公布的年号;属于文件的,要标注文号。
(二)制定过程
1.主要说明该文件的调研和评估论证情况。主要说明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风险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还要说明专家论证情况及论证结论。
2.征求意见及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分歧意见协调情况。主要说明:一是征求意见的范围和形式。二是对采取听证形式征求意见的,应当对召开听证会的主要情况、争议的焦点问题予以说明。三是未采纳的意见及说明。四是分歧意见及协调情况。
3.公平竞争审查情况。主要说明是否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4.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主要说明会议时间、会议形式和会议决定情况。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逐条说明解决的问题和法律依据。
对该文件中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理由、依据作出具体说明。如某《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中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内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境保护局、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备案”内容,属于涉及义务的规定,对此内容应当注明其依据的名称以及条、款、项、目及具体内容;没有条、款、项、目的,应当注明依据文件的哪一部分。示例如下:
1.《大庆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七、支持政策。(三)税费支持。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三、支持政策”“(四)降低税费负担。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大庆市柔性执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二)该文件中采取的一些措施属于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溯及既往的特别规定,应当予以说明。
(三)属于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同发布日期之间少于30日的,应当在此部分说明理由。
xx政府(局)
xx年xx月xx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