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发放2022年度大同区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补助资金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打印】同政办发〔2023〕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发放2022年度大同区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补助资金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发放2022年度大同区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补助资金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关于发放2022年度大同区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补助资金指导意见
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补贴资金1225.65万元已拨付我区,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按照《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黑秸联办〔2022〕22号)、《2022年大同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按照省级实施“先行预拨、据实结算”制度,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根据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完成量申报拨付补助资金,区级据实结算。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严格按照《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黑秸联办〔2022〕22号)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后到2023年6月1日。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大同区行政区域内,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计划实施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3万亩、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2万亩、水稻秸秆翻埋还田0.35万亩,共需省级项目支持资金178.75万元。
补助标准: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以上均为秸秆全量还田。
兑付条件: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5厘米,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合格,可享受作业补贴。
兑付程序:乡村两级负责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并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区、乡、村进行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发放给作业者。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 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补助对象:大同区行政区域内,2022年种植玉米和水稻,对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后进行有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农户直接燃用秸秆进行炊事取暖的,用秸秆直接饲喂畜禽的,不在本项补助范围内。计划饲料化利用6.5万吨、肥料化利用1.2万吨、燃料化利用8万吨、基料化利用3.2万吨,共需省级项目支持资金378万元。
补助标准:对纳入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区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
兑付条件:秸秆离田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得到有效利用可享受该项补贴,核定标准为离田秸秆饲料化必须经过揉丝、除尘等工序;燃料化必须压块或颗粒处理;基料化必须经过发酵处理等程序,且未享受其他相关政策补贴支持。
兑付程序:各乡镇根据各利用主体的秸秆收储量、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等信息,确定利用主体实际加工利用秸秆量。区农业农村局将主体名称、利用方式、利用量等信息据实录入到国家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台账系统数据核定补贴金额,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兑付。其中,大同区外利用秸秆的主体,利用补贴向秸秆调出所在村申请,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秸秆跨区利用备案表》。享受补贴的利用主体应如实提供秸秆收储、加工等有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由乡镇、村委会提供离田面积证明。大同区内跨乡(镇)利用的主体,利用补贴向秸秆调出所在村申请,并由所在乡(镇)、村委会提供离田面积证明。乡村负责对利用主体进行日常监管,实地核查、审核认定。利用从区外购入的秸秆,不在大同区补贴范围内,作业主体需持秸秆调出县(区)离田面积证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出具秸秆调入证明,自行向调出县(区)申报补贴。从省外购入的秸秆,不在省级补贴范围之内。
2.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
补助对象:大同区行政区域内,2022年种植玉米和水稻,在秸秆完成离田作业后,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各类主体和农户。计划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面积43.37万亩,共需省级项目支持资金433.7万元。
补助标准:每亩补贴10元。
作业标准及兑付条件:秸秆残余物、根茬清理后,种植者可正常进行后续耕整地作业,无秸秆残余物、根茬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兑付程序:乡村两级建立秸秆离田作业和残余物清理台账,组织录入相关作业信息,在区、乡、村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台账数据核定补贴金额,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兑付。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1. 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
补助对象:有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大同区辖区内农户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拟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2012台,共需省级项目支持资金236.6112万元。
补助标准: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区(市、区)按4:1比例分担,省级最高补贴1176元,区级最高补贴294元,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兑付条件:以村屯为单位进行安装,乡村负责建立安装台账,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验收报告,并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区、乡、村验收。安装炉具的农户需承诺不再购买使用散煤。购置的户用生物质炉具符合《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7-2012)要求。以村屯为单位,原则上不低于常住农户数的50%,或安装数量不低于50户。
兑付程序:以乡村为主体采购安装,合格率达到100%、满意度90%以上,由乡村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补贴标准,测算省补,区农业农村局抽验达标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兑付。乡村自验要覆盖所有安装生物质炉具的农户,区级抽验比例不低于20%。炉具采购安装要同该品牌产品以往安装使用情况挂钩,同售后服务情况挂钩,严禁由秸秆固化成型加工站等第三方代为采购,严禁违背农户意愿,搞包办代替。
三、工作要求
1. 做好作业调度。秸秆还田作业机车应安装监测仪,对作业数量和质量进行监控,经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判定合格后,方可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定专人,每天登陆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查看秸秆还田作业机车作业信息和质量分析,做好核查、反馈记录,发现机具作业图像不清晰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机手和省平台管护协调解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以就地就近为原则,做好辖区内种植户与承担秸秆还田、离田、残余物处理等作业者的对接,避免与没有作业能力(没有机具或机具不达标)的个人、组织或公司签订作业合同。签订作业合同后再行转包他人的主体,不得享受补贴,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承担相关作业任务。
2. 加强政策衔接。各乡镇要搞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不享受省级秸秆还田作业补贴;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区内已享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补助的地块,不同时享受省级秸秆还田补贴政策;秸秆部分还田作业补贴,不得与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重复享受;秸秆还田作业(含部分还田)、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均不得与深松补贴重复享受。出现秸秆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的地块,均不得享受秸秆还田作业(含部分还田)、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
3. 细化前期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宣传、入户动员、调查摸底,确保资金需求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符;要结合《大庆市“十四五”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庆气联发〔2021〕2号)关于整治棚户区散煤污染和农村散煤污染治理要求,根据辖区内常驻户数、安装炉具使用率、农户使用习惯,做好意向统计,拟定安装计划,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备案。
4. 强化信息公开。严格履行补助程序,强化过程监管,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将补助对象、补助面积或数量、补贴标准、资金规模等信息,依法依规在区、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5. 严格目标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参照省级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秸秆综合利用进度缓慢、工作推诿、多次延迟报送不改进的,予以通报批评,严重拖后秸秆综合利用率等各项省级任务指标的乡(镇),将移交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四、监督管理
1. 加强制度建设。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秸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调度统计数据,会同区财政局,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使用,实行专账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乡村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核查、材料收集上报、补贴测算等工作。
2. 强化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补助资金的全程监管。对检查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服务对象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的,责令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予退回资金的,记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3. 加强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逐项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还田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水平等8项三级指标自评,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