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区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 【打印】同政办发〔2023〕5号
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同区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区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大同区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根据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市司法局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的目标和任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强化统筹、典型引路,注重总结、赋能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一流营商环境,为大庆“三个城市建设”和大同区“三区建设”目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行政执法领域完善体制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事难办”问题,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现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法公信力明显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平安大庆和法治大同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三、整治内容
紧盯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办事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人民至上观念不强方面的问题。指导少、检查多;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找人立刻办、无人不法办;怠于行使行政权力,监管不到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顾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部门利益出发执法、“逐利”执法;以管理者和支配者自居,背离服务宗旨;运用行政手段调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其他监管、服务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二)滥用行政权力方面的问题。野蛮执法,滥用行政强制权力;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不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执法缺乏柔性;采取“一刀切”方式执法;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多个违法问题,有选择性地进行调查处理;恶意曲解行政相对人的语言和行为;执法人员超越执法权限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
(三)忽略法律程序方面的问题。不依法履行立案程序;不依法制作、送达行政执法文书;不依法组织开展听证活动;不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不告知当事人复议诉讼渠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四)漠视监督制约制度方面的问题。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严格,文字记录不客观、不准确,执法记录仪不配备、不使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深入、不全面、不履职尽责;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经过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对于发现的案外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线索,不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移交,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其他规避监督制约的问题。
(五)形式大于内容方面的问题。执法行为简单随意,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运动式执法”,行政执法未能常抓不懈;向行政相对人下发的法律文书缺乏可操作性;其他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
(六)影响行政机关形象方面的问题。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无事不登门、登门就找事”;隐晦索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钓鱼”式执法引诱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对企业、经营者和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简单强硬、行为散漫;违反规定便装执法,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主动表明身份;舆情风险意识不强,放任干群矛盾激化;其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四、活动安排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推动、谁负责”原则,落实整治活动主体责任。
(一)学习培训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和推进“八五”普法的首要任务,通过多种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实现全战线、全领域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7月底前)
2. 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线上、线下、培训会、研讨会、大讲堂、大练兵、业务测试等多种形式,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60学时的在岗培训,涵盖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本部门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柔性执法等相关规定,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7月底前)
3. 对敏感执法事件开展大讨论。围绕敏感执法事件和典型案例开展讨论,从整治的六个方面为角度分析问题所在、剖析思想根源,应当吸取哪些教训。(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
1. 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再清理,重点审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是否遗漏执法权限事项,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
2. 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资格。对执法人员、执法岗位进行再清查,重点清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未办理执法证、执法人员没有落实编制、有编制却没有配备执法人员、执法领域与执法证登记事项不符、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执法的情况。已取得执法证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立即注销执法证件,其他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纳入深入查摆的问题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
(三)深入查摆整改
1. 向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征集意见。通过线上线下调查问卷、座谈走访、网络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向执法、服务对象广泛征集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
2. 查摆问题。围绕六方面整治内容的41个具体问题,以及政策执行是否偏差、改革事项是否到位、权力运行是否规范、违法违纪是否存在等方面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对照检查工作的通知》(庆法办发〔2023〕4号)要求查摆出的问题也同步纳入本问题清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区直各执法部门于4月底前向区司法局报送问题清单,各乡镇政府于5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问题清单)
3. 切实整改。对上述查摆出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5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区司法局,10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
(四)形成制度化成果
1. 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定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操作规程,包含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证据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全周期、全要素,并组织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2. 行政执法程序化。以强化法制审查能力为载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规范日常巡查程序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中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履行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程序,严格履行备案审查程序。(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 行政执法柔性化。进一步落实柔性执法规定,制定和实施柔性执法卷宗制作规范和负面清单,制作推广柔性执法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柔性执法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4. 行政执法印迹化。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确保作出的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事实与理由充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 行政执法阳光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依法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组织听证义务、公众参与义务、执法职能公开义务、执法结果公开公示义务,确保准确、全面、符合格式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6. 行政执法责任化。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个案查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案件责任与过错责任追究。在行政管理中发现的不稳定问题优先采用行政调解,进一步落实执法人员的调解责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五)营造氛围
1.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宣誓。2023年3月17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对宪法宣誓,并多渠道对宣誓活动对外宣传。(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于3月17日11:00前将影像资料、宣传情况报送至区司法局)
2. 公开整治活动。3月底前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注重总结宣传,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网络发布宣传信息。(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 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4. 选树先进典型。坚持示范引领,选树基层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材料报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择优进行集中宣传、正向引导。(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五、监督与指导
(一)收集整理反面典型案例。区司法局收集整理在全区、全市和全省引发关注的行政执法反面典型案例,供执法人员集中讨论并开展对照检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二)拓宽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各乡镇政府、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分别与区工商联建立“绿色通道”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合调研机制、信息互联机制、渠道拓宽机制,在企业、协会商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任民营企业家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打通企业、协会商会、工商联向司法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通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完成时限:4月20日前)
(三)开展“陪同”执法、“驻寨”监督指导。区直各执法部门在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季度检查计划向区司法局报备,区司法局会同其他部门派员陪同执法,对行政执法进行全流程监督指导。区司法局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应急等重点领域中选取若干部门进行“驻寨”监督,通过调研督导、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实地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要参照以上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陪同”执法、“驻寨”监督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四)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区直各执法部门要在3月20日前将已结案件台账电子版报区司法局,并按区司法局要求提供被抽查的卷宗。区直各执法部门自行选出1本优秀卷宗、1本较差卷宗,于7月15日前将卷宗扫描件报送至区司法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开展个案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执法监督案件线索,由区司法局建立台账、尽快实地踏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核实情况并落实责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六)指导、验收和问责。区司法局抽调人员成立指导组,对活动的各环节进行指导和分阶段验收,被验收对象活动开展不合格或形成的通知、会议记录、发言提纲、讲义、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及相关签到单、表格、照片、音频视频、制度机制、信息报道、典型人物事例等各种佐证材料不足的,要推倒重来,不能进入下一时段验收环节。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搞形式走过场的,以及发现的失职失责、故意刁难、索取好处、行特权耍威风、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等履职不到位、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组织领导
成立大庆市大同区行政机关执法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吴利丰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动专项行动。
组 长:高振波 区政府副区长、大同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吴利丰 区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执法部门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分管负责同志。
各乡镇、区直各执法部门比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明确职责和履责方式,推进区、乡镇(街道)两级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区直各执法部门每月工作情况请于当月24日前报送区司法局。联系人:吴利丰、战禹廷、杨超会,电子邮箱:dqdtfzb@163.com。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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