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300005
  • 分类: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大庆市大同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29日
  • 名称: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同政办规〔2023〕5号
  • 关键字:森林草原防灭火
  • 时效:

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 【打印】

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9

大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火指挥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4.3 力量调动

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林火监测

5.3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    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7.1  扑火原则

7.2  保障原则

8    综合保障

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8.3  输送保障

8.4  储备物资保障

8.5  资金保障

8.6  技术保障

8.7  装备调配

9 后期处置

9.1 火灾评估

9.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9.3 火因火案查处

9.4 约谈整改

9.5 责任追究

9.6 工作总结

9.7 表彰奖励

10 附则

10.1 培训演练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决策,准备充分,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大庆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1.4.2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区、乡(镇)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适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灾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局长,林草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成员单位有: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林草局,共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区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1.1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预案启动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

区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队伍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职责规定和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火指挥

3.3.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相关乡镇分别启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步启动应急指挥响应。区跨乡镇、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服从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3.3.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当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并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也可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必要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火场前线总指挥部。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为主要力量,以民兵预备役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2扑火力量

大同区共有扑火力量111300人,其中两场救援大队180人、区消防救援大队70人、各乡镇应急救援小队1050

  4.3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需要跨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或者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草、公安分局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场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和预警地乡镇政府、场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和预警地乡镇政府、场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林火监测

利用遥感卫星监测、无人机观察、瞭望塔、地面人员巡查等监测手段形成立体式监测网,对林火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动态监测。

5.3 信息报告

5.3.1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3.2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者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乡镇、场应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消防专业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安全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靠近林缘的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输送线路、铁路线路等重要设施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结合本区实际,设定区级层面的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 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草原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地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增援;

3)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成立区级前线指挥部。

2)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协调调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4 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立区级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随行成员单位,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乡镇、场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申请市政府增调地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转移受威胁群众;

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7 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7.1 扑火原则

7.1.1安全第一原则

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7.1.2科学扑救原则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7.1.3合理用兵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7.1.4落实责任原则

火灾扑救现场坚持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扑救、清理、看守措施。

7.2保障原则

区级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应正式下达命令,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场负责。

8 综合保障

8.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8.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各扑火队伍应携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火场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火场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8.3输送保障

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8.4 储备物资保障

8.4.1区、乡镇、场和林草经营单位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8.4.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5 资金保障

区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由政府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经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航空护林超计划飞行、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承担。

8.6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专家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草原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7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区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9 后期处置

9.1 火灾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定权限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灾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9.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9.3火因火案查处

公安系统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9.4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场,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9.5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6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要求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将较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报告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

9.7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10 附则

10.1 培训演练

区、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场扑火队伍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依照规定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实施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本辖区防灾减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https://www.dqdt.gov.cn/datong/zcjd1/202403/c05_334030.shtml

【图文解读】https://www.dqdt.gov.cn/datong/zcjd1/202403/c05_334034.shtml

【视频解读】https://www.dqdt.gov.cn/datong/zcjd1/202403/c05_334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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