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100002
- 分类: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6日
- 名称: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离岗退养补助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 文号:同政办规〔2021〕2号
- 关键字:乡村医生 离岗退养 补助
- 时效:现行有效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离岗退养补助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打印】同政办规〔2021〕2号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离岗退养补助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
经区政府2021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大同区关于乡村医生离岗退养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大同区乡村医生离岗退养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离岗退养问题,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医离岗退养政策标准
(一)补助对象
1、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内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并持有乡村医生证、乡村全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证,因年龄、身体、组织调整等原因,正常离岗退养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2、2016年7月1日至兑现补助期间,离岗后且符合补助政策的人员已死亡的,按实际需补助时间落实离岗退养补助。测算方法为按实际生存时间精确到月计算,死亡当月发放满月补助,从死亡次月开始停止发放。
3、享受离岗退养补助的村医,在申报离岗退养补助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三)起始时间。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纳入,男年龄满60周岁、女年龄满55周岁的,自离岗次月起开始补助。
二、组织实施
(一)现在岗村医退养时间。由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对现在岗村医至2021年9月30日止,男年龄满60周岁、女年龄满55周岁人员,自2021年10月1日起退出现岗位。
(二)资金来源。离岗退养村医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三)发放时限。每年发放两次,每年6月15日—30日,由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生存认证后发放1—6月份补助;12月15日—31日,由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生存认证后发放7—12月份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离岗退养村医补助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成立离岗退养村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实施,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分工负责,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提高重视程度,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全面落实补助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同时,妥善处理信访维稳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平稳运行。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之间要联动协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区卫健局负责整体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等工作,同时负责离岗退养村医补助调查情况汇总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纳入离岗退养村医补助资金的预算、筹集和支付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监督和审计工作。
(三)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在落实离岗退养村医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调查摸底、审查核实、补助发放、生存认证等重要环节,做到严禁规范、不漏不错。
(四)把握原则,严肃纪律。区卫健局负责离岗退养村医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建立严密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挪用或套取资金等事件发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图文解读:https://www.dqdt.gov.cn/datong/zcjd1/202108/c05_136507.shtml
视频解读:https://www.dqdt.gov.cn/datong/zcjd1/202108/c05_1365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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