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市监听告字[2026]DX001-006号
大庆市霸力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大庆市霸力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案人员:朱本军 刘晓钰 联系电话:0459-8880669
大庆市大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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