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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打印】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结合我市会商研判结果,近期我市将出现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哈大绥”联防联控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24]4号)的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1月5日13时30分启动大同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提醒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四)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空气质量保障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启炉,实行24小时供热。民生保障类供暖企业在保障供暖的前提下大气污染物日排放量不高于前3日排放量均值。

4.开展固定污染源管控。企业根据预警级别执行停、限产措施。

5.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堆料、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

6.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7.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建成区主干道机械清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8.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9.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10.开展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清理散煤及燃煤设施。加强散煤销售抽检力度。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大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要求,预警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18545957568      邮箱:dqdthbj@163.com

                                                      大庆市大同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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